學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中醫男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又名「中華中醫男科醫學會」

英文譯名 “The ROC Chinese Medicine Andrology Medic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

本會以發揚中華傳統醫學,加強中醫男科醫學研究,並隨時代進步,結合現代醫學,促進國民健康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署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傳統醫學男科醫學學術之研究事項。
二、歷代醫藥學術典籍之整理事項。
三、現代男科醫藥及相關醫學之介紹及匯通事項。

四、編印中醫男科及相關醫學論文書報雜誌等事項。
五、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或辦理學術研討會、演講會暨繼續教育課程等事項。
六、辦理合於第二條所揭宗旨之其他事項。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衛生署。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西醫師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永久會員:凡本會正式會員一次繳交或捐款貳萬元,即成為本會永久會員,無須再繳交常年會費,與一般(正式)會員享有相同權利。
三、名譽會員:凡對男性醫學有特殊貢獻者且曾擔任國內外醫學院助理教授以上或主任之資歷者,得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聘請為名譽會員。
四、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機構或團體,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
五、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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